梧州日報訊 3月9日,蒼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江金(正處級)涉嫌受賄案。
該案由蒼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江金利用其擔任岑溪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生意經營、職務調整、工作開展等提供幫助,先后收受多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江金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日宣判。
(黃常君 梁家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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