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近日,藤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一起非法獵捕野生保護動物案件,對被告人梁某華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梁某華在2017年5月的某一天,駕駛摩托車來到藤縣金雞鎮(zhèn)龍頭村公路邊,用事前在網(wǎng)上下載的“毛雞”叫聲和捕鳥工具,捕獲了二只“毛雞”。同年9月19日,藤縣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梁某華家中查獲了二只“毛雞”。經(jīng)鑒定,捕獲的二只“毛雞”屬褐翅鴉鵑,是國家重點二級保護動物。公安機關還在梁某華處扣押七只畫眉、一只斑鳩及七套捕鳥工具。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華違反國家關于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管理法規(guī),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褐翅鴉鵑二只,其行為已構成了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且依法應在“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的刑幅內(nèi)處以刑罰。被告人梁某華歸案后及至庭審中,均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等,藤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經(jīng)生效。 法官說,本案中,被捕獲的二只褐翅鴉鵑屬國家重點二級保護動物,行為人客觀上對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實施了非法獵捕的行為,主觀上無論是為了出賣牟利、自食自用、饋贈親友或出于取樂的目的,都可以構成本罪。 (溫云蘭 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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