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陳可夫 通訊員 鐘純)近日,市禁漁聯合執法隊破獲今年珠江禁漁期首起非法電魚案件,并按照有關程序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據非法電魚嫌疑人方某交代,3月31日19時許,他攜帶一套電魚工具,從國龍大酒店對出河堤往上游徒步沿江電魚,捕獲鯪魚、赤眼鱒等魚類約2.5公斤。當晚,執法人員在西江大橋汊河橋下游約500米處巡查時,將正在電魚的方某抓獲。經初步審訊,方某知曉現在正處于禁漁期。 市禁漁聯合執法隊負責人表示,在禁漁期、禁漁水域內使用禁用方法捕撈水產品,可能導致非法捕撈水域魚類死亡或喪失繁殖能力,對水生物資源造成破壞。根據《刑法》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水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