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謝韻 通訊員 李晚昌)出國旅游本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然而,梧州市民梁小姐在今年春節前為自己和朋友預訂了旅游服務,交付了護照等材料后,因某些原因未能成行,旅行社為此不愿退還護照,這令她很煩心。隨后,梁小姐將此事向梧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消委會)投訴。經過調解,不久前梁小姐和朋友最終順利出游。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么? 原來,早在1月底,梁小姐和朋友所在的公司計劃給員工發一些獎金。梁小姐就和公司的幾個朋友商量著,不如在3月份用這些錢組織員工出國旅游一趟。隨后,梁小姐就出國游事宜到市內一家旅行社進行咨詢。梁小姐表示,他們出行一共6人,旅行社的工作人員介紹了一個歐洲十日游的精致小團后,她比較心動。因為該團報隊人數大概25人,報團費用僅每人6999元。 “感覺這個團還可以,我們基本確定了報團參加,我便拿著工作人員給的一些資料,回去準備。”梁小姐說,時隔兩日后,他們把護照還有一些材料交給了旅行社。可是后來公司在獎金發放上出了點問題,造成梁小姐沒錢支付團費。因此,梁小姐就跟旅行社商量,希望對方退還護照和材料。“這個時候旅行社就不同意了,說給我們做了大量工作。如果我們要拿回護照,就每人要支付1000元的勞務費。”梁小姐說。 對此,旅行社也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梁小姐等人在1月30日到旅行社報名參團時,已經和旅行社落實了共6人3月初出發的一個十日歐洲游的團,并將6本護照交到旅行社手中。隨后,梁小姐他們表示此次出游是公司獎勵員工的一項福利,因而團費由公司轉賬支付。旅行社在備齊梁小姐的公司需要的轉賬材料后,梁小姐所在的公司一直沒有轉賬過來。不久后,梁小姐便要求拿回護照,并表示因為沒正式交錢,不算報團。但旅行社認為,就在梁小姐交付護照后,旅行社方面做了大量的相關工作。梁小姐公司方面的行為,屬單方解除承諾,對旅行社造成了損失,理應交付相關費用。 最后,經過市消委會的調解及多方協商,旅行社最終同意減少部分團費,梁小姐也同意繼續在該旅行社報名參團出游。 市消委會提醒市民,在報團出游前要詳細了解相關的條款、出行的內容等,同時應該在簽訂相關合同后,再交付款項、重要證件和相關材料,避免發生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