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廣東茂名市的陳某東、何某嬌夫婦發現剛出生不久的男嬰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后,心生厭惡之情。二人聯合親戚三人合謀將男嬰帶到廣西岑溪市大隆鎮遺棄。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該起遺棄案,其中四名被告人獲刑。 2017年1月21日,陳某東、何某嬌二人生育了一名男嬰。但沒多久,二人就發現該男嬰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并經常發病。同年4月15日,看到男嬰再度發病,并出現休克癥狀后,陳某東夫婦決定將男嬰遺棄到人流密集的地方,待他人發現后送往福利院。 次日凌晨,受陳某東、何某嬌夫婦二人委托的陳某東兄嫂陳某坤、柯某梅以及何某嬌養母何某興三人從廣東茂名市驅車來到廣西岑溪市大隆鎮,將男嬰遺棄在該鎮街道的一商鋪門前。當天上午,當地群眾發現遺棄的男嬰后報警,并將男嬰送往當地衛生院救治,但男嬰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4月21日,柯某梅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主動交代了遺棄男嬰的事實。次日,陳某東、何某嬌、何某興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同年6月12日,陳某坤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其中,陳某東、何某興、陳某坤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岑溪市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東、何某嬌對年幼、患病的兒子,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被告人陳某坤、何某興、柯某梅幫助陳某東、何某嬌將男嬰遺棄,情節惡劣,均已構成遺棄罪??履趁?、陳某東、陳某坤、何某興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構成自首。何某嬌雖經電話通知后能主動到案,但是沒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綜上,法院對犯上述五名被告人依法宣判:判處陳某東有期徒刑1年,判處何某嬌有期徒刑9個月,分別判處陳某坤、何某興管制1年,柯某梅因犯罪情節輕微,并有自首情節,免予刑事處罰。 【法理評析】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的規定,構成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按照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相應的判決。 (田廣偉 盧新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