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蒙敏瑩 通訊員 陳勇佳)禁漁期的實施,是對珠江生物資源的養護,對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珠江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有著重要作用。然而就在4月1日,在禁漁期實施一個月的時候,梧州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漁政大隊在國龍大酒店對出潯江河段,發現了一起非法電魚行為。目前,有關部門已對涉案男子進行控制,并對該案件開展進一步調查。
據梧州市漁政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3月31日19時許,漁政執法人員正在珠江流域梧州河段進行巡查,在途經國龍大酒店對出河段時,發現一名男子正在河邊實施非法電魚行為。 隨即,執法人員立即通過岸上與水面相結合的形式,對從事非法電魚活動的男子予以制止和控制,并在現場查獲了一套背式電魚捕撈工具,以及包括鯪魚、紅眼鱒等約2.5公斤漁獲。 據了解,3月1日至6月30日是珠江禁漁期,是漁業資源休養生息的關鍵期。根據相關法律,在禁漁期從事電、毒、炸魚等違法捕撈行為的,涉事者將承擔刑事責任。目前,該案件已被移交至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