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曾韻 通訊員 伍超嬋 黃晴)梧州籍女子韋某淪為傳銷組織“善心匯”會員后,打著“扶貧救濟”的旗號,以高額收益為誘餌發展下線100多人。日前,長洲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韋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40歲出頭的韋某原是某企業工人,一年半前其微信朋友圈里開始頻頻出現關于“善心匯”的消息,并有好友勸說她加入該組織,其中一名好友炫耀自己成為該組織成員后賺到錢,讓韋某動了心。于是,在這名好友的極力推薦下,韋某答應加入“善心匯”組織。 韋某入會后,短短一個月就獲得3000多元回報,并被告知當會員充錢進“善心匯”平臺賬戶后可得到“善心幣”。嘗到甜頭的韋某隨即將3000元轉到“善心匯”組織指定賬戶進行“投資”。一段時間后,對方通過銀行卡或微信返還800元收益,韋某再將這筆收益“投資”到“善心匯”組織……這樣的情形持續了七八次,約6000元的收益也全部返回平臺。同時,韋某開始到處宣揚入會有高額收益,試圖讓更多人加入該組織。當下線在平臺“投資”后,韋某將從每個人身上得到90元的收益。 據了解,“善心匯”系廣東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建立,該組織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名義,依托其網站“善心匯眾扶互生大系統”會員管理平臺,采用拉熟人、發送微信鏈接等多種方式,以高額投資回報和高額發展會員回報為誘餌,發展新會員。 另經偵查,警方發現韋某有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重大嫌疑,于是傳喚其配合調查。韋某供述自己發展下線層級達到四級,人數達110人。最終,長洲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韋某以經營活動為名發展下線層級超過三級,下線人數超過30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辦案法官提醒市民,傳銷行為無論怎樣改頭換面,都少不了交納“入門費”、發展下線、按照參加人員數量獲取提成等特點。公眾對此應當保持警惕、理性判斷,一旦發現傳銷活動應當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門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