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陳雨燕 通訊員 賴景楊 莫飛敏)記者從岑溪市公安機關了解到,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沒有取得任何資質的情況下經營“地下流動加油站”,私自運輸成品汽油販賣,被依法刑事扣留,嫌疑車輛也被依法查扣。
2018年4月初,岑溪市安監部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用汽車在市區流動販賣汽油。由于汽油屬于危險化學品,燃點低,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險特性,全國每年因汽油引起的火災爆炸傷亡事故不在少數。而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法定機關審批,依法取得許可證,同時相關的設備設施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方可從事汽油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等活動。 接報后,安監部門迅速將情況通報給岑溪市公安局,兩部門快速成立聯合行動組,對群眾舉報的線索進行核查。 4月10日上午,根據掌握的線索,岑溪市安監局和岑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隊采取行動,于紫泥工業園區內將一輛可疑的五菱面包車截獲,并控制車上的一名男子鄧某。行動組人員依法對該車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車的后排坐椅已經被拆除,車內放置了一個大型塑料罐和加油機等設備,裝置極其簡陋,安全隱患突出。工作人員當場查獲92號成品汽油440公斤,民警依法查扣了嫌疑車輛。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鄧某對自己用改裝的面包車流動販賣汽油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鄧某交代,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識淡薄,只想到獲利,沒有考慮到流動販賣汽油存在的安全隱患。 “這樣的改裝車輛無靜電導除,無任何消防安全措施,一旦發生險情,不僅危害個人安全,更危害周邊居民,極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后果不堪設想。”辦案民警介紹。 據了解,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將構成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鄧某在沒有取得任何資質的情況下,未經過任何安全培訓,無視公共安全私自運輸成品汽油販賣,其行為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鄧某已經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行偵查中。 警方溫馨提示市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從事成品油的運輸和經營活動。單位和個人因日常生產、生活原因,確需購買散裝汽油的,需要持有關合法證件和手續到當地派出所開具證明材料,注明用途和數量,就近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加油站規范購買,不要貪小便宜購買流動加油站的非法油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