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梁萍 通訊員 莫瑜)日前,我市開始推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規定相關責任人需做好責任區內的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綠化亮化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者懸掛警示牌,整改后方可摘除。
????據了解,我市規定的“門前三包”責任人包括城市建成區范圍內臨街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集貿市場開辦者或管理者、住宅房屋和樓宇的業主或受業主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停車場經營者、建筑施工場地的建設單位等;責任區為責任人使用的臨街空地,責任人所有、使用的建(構)筑物外立面,以及責任人以左右相鄰交接線為界,從建(構)筑物立面或用地邊線至城市道路人行道側(緣)石之間的場地,具體范圍由街道辦事處劃定;“三包”指包市容秩序、包環境衛生、包綠化亮化。
????根據管理辦法,責任人責任區內的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綠化亮化要達到一定的要求和標準,即無亂擺賣、亂堆放、亂搭蓋,車輛在劃定的停放點分類有序停放,建(構)筑物立面整潔、完好,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懸掛;地面干凈整潔,無痰漬、糞便、污水、煙頭、紙屑、果皮等廢棄物,不將垃圾掃入下水道、綠地內或掃出責任區域外;不踐踏草地、損毀苗木,不擅自采摘花果,不在樹木上釘釘、架線、掛物、拴系物品,不擅自砍伐、移植、修剪花卉、綠色植物和樹木,不損壞綠地圍欄、標牌等綠化設施。
????街道辦事處負責對 “門前三包”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城區、園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開展一次考核,對考核不達標的責任人懸掛黃色警示牌,并責令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后方可摘除;責任人連續2次或半年內累計3次考核不達標的,懸掛紅色警示牌,完成整改后方可摘除。而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則每年對城區、園區“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達標的,予以通報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