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藤縣太平鎮一“70后”男子婚后出軌,先后與兩女子同居并生下兩名孩子。其中一女子在得知遭欺騙后欲分手,男子惱羞成怒,持槍進行報復,所幸未造成傷亡。近日,藤縣法院依法對該起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案進行宣判,被告人吳某松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兩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吳某松系藤縣太平鎮人,曾因搶劫于2001年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0年,吳某松認識了東榮鎮某村女子覃某玲,隨后不久,雙方便以夫妻名義在梧州市區內租房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子。后覃某玲知道吳某松已結婚,兩人便為此經常發生爭吵。吳某松多次欺騙覃某玲說正在與妻子辦離婚手續,覃某玲在識破吳某松的伎倆后便偷偷帶著兒子回到娘家居住。2015年8月6日,吳某松得知覃某玲不再愿意與其一起生活后,于當晚21時許,攜帶槍支駕車前往覃某玲的家中。見面后,覃某玲堅決不愿意跟吳某松走,也不愿意把兒子交給他。吳某松心生憤怒,隨后便向覃某玲開槍射擊,所幸覃某玲及時躲閃,未發生傷亡后果。覃某玲家屬見狀上前搶奪槍支,并報警將吳某松抓獲。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吳某松供認,其婚后與妻子共同生育了一個兒子,但婚外又相繼與一陳姓女子及被害人覃某玲同居,并分別生育一女一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松開槍射擊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行為未造成傷亡后果,屬于情節較輕情形。同時,吳某松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吳某松曾因犯搶劫罪被判刑,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在故意殺人犯罪中,吳某松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另外,吳某松對其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自愿認罪,對于該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為此,藤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吳某松并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祝裕旺 溫云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