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十七歲的岳某趁他人全家外出務工之機,潛入他人家中連住六晚。近日,藤縣法院審結該起刑事案,岳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獲刑八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今年5月1日前后,被告人岳某和“豬肚”、“阿木”、“阿天”(三人另案處理)未經屋主朱某及其家人的同意,趁朱某全家外出務工之機,潛入朱某位于藤縣濛江鎮某村的家中,連續居住了六晚。 在庭前社會調查及審理過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岳某家庭情況復雜。岳某因自幼缺乏管教,無心向學,叛逆心理表現明顯。輟學后,岳某不務正業,交友不慎,做事偏激,且法律意識淡薄,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庭審中,經法官法庭教育,岳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感到后悔,并自愿認罪,表示要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同時,他也提出,因為其戶籍問題一直未能解決,導致不能參加工作,沒有經濟來源,這也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一個原因,希望相關部門能幫助解決戶籍問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岳某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嚴重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且依法應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幅內處以刑罰。被告人岳某在作案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到案后及至庭審中均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考慮案情,本著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岳某從輕處罰。最終,藤縣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而對于被告人岳某的戶籍問題,主辦法官表示,目前藤縣公檢法等部門正在進一步協商解決中。 (魏朝菊 祝裕旺) |